申请人:SCRIBBLER BRANDS LT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6类国际注册第1689829号“SCRIBBL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310103号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24]第0000183381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该裁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13日第1915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