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辉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寿光艾宝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05日对第26991946号“仲艾怡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无效宣告理由中明确表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第59153268号“恩艾一生”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我局认为,申请人的全部主张均与本案争议商标无关,其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