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山市全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中顺巴比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911242号“KAFFIT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29811号“KAFFET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5年2月13日第1923期《商标公告》),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燃气炉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