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2054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第22677677号、第4896545号、第16852004号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