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德美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606277号“富卫保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9383100号、第9657457号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1日
申请人:华德美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606277号“富卫保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9383100号、第9657457号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