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104430号“FULNUTR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8221651号商标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594936号商标、第51191520号商标、第49684018号商标、第64772061号商标、第24409604号商标、第35273078号商标、第5375271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