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西利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晋城市城区运祥口腔门诊部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4年6月11日对第57003190号“运祥口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的第55233105号“运祥口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二、被申请人名下共有6枚商标,申请注册的6枚商标又均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完全相同,可见被申请人注册的所有商标均抄袭至申请人的在先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完全相同的商标属于明显的“不正当手段”,被申请人申请商标并不是为了使用。三、被申请人恶意注册行为必然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侵害各方利益,产生不良影响。争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申请人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服务的来源及质量产生混淆误认。四、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未提交任何使用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的企业字号。争议商标具有合理的正当来源,并无任何恶意,并不存在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情形,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更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争议商标不具有任何欺骗性,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电子形式):1、引证商标相关信息;2、被申请人企业信息;3、“运祥口腔”相关使用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不予认可。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质证理由与申请理由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23年9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4类“宠物清洁”服务上。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提出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13日取得注册,核定注册使用在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康复中心;牙科;心理专家服务;治疗服务;医疗设备出租;牙齿正畸服务;牙科美容;美容服务;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申请在先但尚未初步审定,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问题并不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调整范围,而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调整范围,我局将据此予以审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宠物清洁”服务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因引证商标初审公告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宠物清洁”服务上,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使用在与前述服务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并具有一定影响,故尚无充分理由足以认定争议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情形。
三、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申请人援引该条款认为争议商标应予宣告无效之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该规定保护的是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明确其享有的在先商标权,亦未就此予以举证,故对其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