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卓沃商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万邦知识产权(中山)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23018号“今天好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创意十足,是一款具有较强显著特征的好商标,并且与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具备固有显著性,申请商标易被公众所识别和记忆,充分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二、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含义指向“今天的好芒果”,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宣传用语,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