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固原玉明淀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063628号“薯乐佳SHULE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02351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2.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77623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至审理时,上述商标申请人未针对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