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358894号《关于第55336208号“杰力豆 ZELLYG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5)京73行初字第749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第3879225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我局作出被诉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且对申请商标是否可以初步审定产生直接影响,我局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重新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决定予以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31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