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8517113号“中食驿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食驿及图 68517113

阅读:97057 2025-05-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中食驿(云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标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517113号“中食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66370285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审理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

  申请人:中食驿(云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标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517113号“中食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66370285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审理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2日

本文《关于第68517113号“中食驿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食驿及图 6851711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9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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