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711750号“NOFL 锘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NOFL 锘琪 70711750

阅读:64975 2025-05-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赵记林 委托代理人:广东冠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占永 委托代理人:广东问道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6月27日对第70711750号“NOFL 锘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165948号“NOKI”商标、第9757194号“诺奇NOFI”…

  申请人:赵记林

  委托代理人:广东冠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占永

  委托代理人:广东问道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6月27日对第70711750号“NOFL 锘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165948号“NOKI”商标、第9757194号“诺奇NOFI”商标、第11644574号“诺琪”商标、第12915926号“NOF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 “NOFI”、“NOKI”、“诺琪”、“诺奇NOFI”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明显系恶意的抄袭、摹仿、抢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产生不良的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1、争议商标、引证商标信息;2、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申请的商标列表;3、申请人多年来对“NOKI”“NOFI”等系列商标的使用证据资料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合法合规,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1、使用“NOKI”或“NOFI”结构的商标信息列表;2、争议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等。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

  申请人质证时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1、申请人最近几年的部分使用证据(门店照片、合同、发票等);2、关于被申请人的妻子“高小素”所经营的新、旧店铺的地址信息等。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6日申请注册,于2024年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压花机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三、四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染色机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3、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故其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下文不再予以评述。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压花机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二、申请人未能就双方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申请人的商标存在充分举证,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是对在类似商品上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款。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在压花机等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四、争议商标并不具有欺骗性,非含有贬义和消极内容,以此作为商标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亦不会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

  另,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28日

本文《关于第70711750号“NOFL 锘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NOFL 锘琪 7071175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8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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