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吕华俊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仁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640891号“rnivrni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100497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593101号、国际注册第598396号、国际注册第686197号、第11645339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