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国医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年年好(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长春联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0日对第74809618号“Dongkook artis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销申请经审查已予以核准,注销公告刊登在2025年5月27日第1937期《商标公告》上,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