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GCI OUTDOOR LLC
委托代理人:广州佰瑞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05356号“GC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700691号、第21700690号、第2185494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由我局上述查明事实可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申请人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