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998386号“未墨WEIM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未墨WEIMO 32998386

阅读:163433 2025-06-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瑞安市木墨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世尊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霖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7月23日对第32998386号“未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木墨MUMO”系列商标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7202…

  申请人:瑞安市木墨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世尊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霖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7月23日对第32998386号“未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木墨MUMO”系列商标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720215号“木墨MU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在第20类商品上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电子版形式):商标信息、淘宝网截图、在先裁定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书及所附申请人复审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副本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委托他人在公告期内已领取答辩通知等材料。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同时,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被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产品手册、产品介绍、搜索引擎截图、宣传照片、媒体报道、产品照片、专利证书、商标使用授权书、采购合同、合作协议、在先裁定等。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8月7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9年8月6日止。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家具门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温州初制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于2025年2月27日,即本案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后由申请人转让至温州初制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故本案中,我局对申请人援引引证商标主张其在先权利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可。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为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评审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经评议我局认为本案主要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鉴于引证商标先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故本案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审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家具门等商品在主要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文字“未墨”与引证商标文字“木墨”文字构成、字形、呼叫及整体视觉印象相近,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易产生混淆,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棺材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棺材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虽援引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但未对以上条款提出具体事实依据及理由,故,我局对以上条款不予评述。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第20类棺材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第20类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5日

本文《关于第32998386号“未墨WEIM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未墨WEIMO 3299838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6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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