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范广志
委托代理人:辽宁品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015965号“智趣抓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8513717号“Rw&Ted及图”、第14885631号图形、第56799510号“海贵陪伴你SE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成要素、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正处撤三程序中,恳请中止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经商标撤三字(2025)第W027677号、第W029145号决定撤销注册并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撤销注册并公告,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分别注册使用在第35类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一般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