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不如遇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成都悟壹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至诚至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114142号“三柴五灶SAN CHAI WU Z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由原所有人转让予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989736号“三柴五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已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注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