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064714号“GRAND YU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396353号、第46281183号、第52404579号、第75898514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