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POLLO FOOD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91610号“PICK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5075号“挑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