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理工大学
委托代理人:河南通远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645057号“河南理工大学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1909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22233号商标、第75579208号商标、第47288070号商标、第80882018号商标、第51696492号商标、第78335736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