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饶雪客
委托代理人:贵州博智黔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周鹏辉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30日对第77261893号“思味扎佐蹄”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核准注销通知书》决定予以注销,该《注销通知书》已生效(详见第1935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