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神秘现象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原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34108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我局(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0970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4年12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被异议商标已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于2025年10月13日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955期。本案已失去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