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爱彼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龙树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林婷婷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01日对第70825862号“爱彼兔香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于2025年10月13日被宣告无效(见第1955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本案的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