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市钱塘区恩曦建材商行(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山东标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帅领
申请人于2024年9月25日对第53298994号“喜美家好太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在本案审理期间,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由李帅领转让至杭州市钱塘区恩曦建材商行(个体工商户)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2、申请人于2025年9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