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ORVIA-AGOGENE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17099号“ORV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656019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给申请人所有,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申请人:ORVIA-AGOGENE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17099号“ORV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656019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给申请人所有,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