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7778330号“Clogud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Clogude 57778330

阅读:109358 2025-11-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高露洁-棕榄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汕头市正美日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对第57778330号“Clogud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同行业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针对申请人及他人在先知名品牌摹仿抄袭,且销售的产品…

  申请人:高露洁-棕榄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汕头市正美日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对第57778330号“Clogud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同行业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针对申请人及他人在先知名品牌摹仿抄袭,且销售的产品包装、商标与申请人及他人产品高度近似,具有攀附申请人及他人知名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413165号“COLGATE”商标、第66810660号“COLGA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为世界知名的日用消费品公司,其在先注册的“高露洁”和“COLGATE”系列商标具有极强显著性和极高知名度,曾多次被认定为牙膏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应受到特殊保护。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注册驰名商标的刻意摹仿和抄袭。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摘页;2、申请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批复;3、在先裁定书、行政处罚书、判决书;4、高露洁公司百度百科介绍;5、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6、相关合同、发票;7、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纳税证明;8、国家图书馆检索结果;9、所获荣誉、排名情况;10、申请人海关备案信息;11、质量管理系统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12、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名下商标列表、相关品牌介绍;13、侵权商标产品照片及药监局备案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非医用牙科冲洗剂、口气清新喷雾、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牙膏、假牙用抛光剂、牙用漂白凝胶、牙齿清洁制剂、牙粉、牙齿美白贴、浸增白剂的牙齿增白条(化妆品)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32年1月27日止。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牙膏、非医用漱口剂等商品上,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于2022年8月24日申请注册,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其不构成争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在第3、5、21、35等类别申请注册有100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外,另还包括“Creset”、“SIGNOAL”、“辉煌浪漫及图”、“浪漫好来”、“正美好来”、“SENDTOYNE”、“CLOGURDE及图”、“PARDDOCTOR”等他人日化行业相关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述商标均已被依法驳回、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非医用牙科冲洗剂、口气清新喷雾、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牙膏、假牙用抛光剂、牙用漂白凝胶、牙齿清洁制剂、牙粉、牙齿美白贴、浸增白剂的牙齿增白条(化妆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牙膏、非医用漱口剂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字母构成、商标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请求对其商标给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保护,对此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引证商标予以保护,故无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之必要,故对申请人该主张不再予以评述。

  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由审理查明3可知,被申请人在第3、5、21、35等类别申请注册有100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外,另还包括“Creset”、“SIGNOAL”、“辉煌浪漫及图”、“浪漫好来”、“正美好来”、“SENDTOYNE”、“CLOGURDE及图”、“PARDDOCTOR”等他人日化行业相关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述商标均已被依法驳回、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被申请人未答辩说明其商标的合理出处,亦未答辩提交其商标使用情况或其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的相关证据,被申请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的上述商标注册行为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该类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本案宜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本文《关于第57778330号“Clogud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Clogude 5777833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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