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凯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934451号“凯瑟 K-WASS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86508号“凯瑟特及图”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