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阴云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617645号“Lunadr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484183号“IUNARA”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第7599502号“路娜帝奥LUNADEA”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