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星程锦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7960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138735号、第19429804号、第43865725号、第16876318号、第24328936号已被撤销,第10239093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