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威海艾克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圣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64744号“LUNA YERRA 月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73238号、第22051553号、第40900328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