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5263451号“央视文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央视文创 75263451

阅读:82427 2025-03-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百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5263451号“央视文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507246号商标、第23697680号商标、第23697747号商标、第23698005号商标、第2369…

  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百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5263451号“央视文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507246号商标、第23697680号商标、第23697747号商标、第23698005号商标、第23698372号商标、第25786207号商标、第25796844号商标、第25797866号商标、第29509226号商标、第29509227号商标、第43469675号商标、第43475384号商标、第43479988号商标、第25791290号商标、第43504454号商标、第29303323号商标、第29303320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10日

本文《关于第75263451号“央视文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央视文创 7526345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8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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