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木本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君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696274号“素江南 SUJIANGN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926841号商标于2024年7月13日经我局核准予以注销。鉴于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