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9993228号“廿来不急 20MIN NO RUSH TRAIL RA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廿来不急 20MIN NO RUSH TRAIL RACE 79993228

阅读:135681 2025-05-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素然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百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993228号“廿来不急 20MIN NO RUSH TRAIL R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整体上已经完全脱离各自含义,形成新的具有独创性、臆造性的词…

  申请人:上海素然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百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993228号“廿来不急 20MIN NO RUSH TRAIL R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整体上已经完全脱离各自含义,形成新的具有独创性、臆造性的词汇。申请人通过调查,并未发现无锡方言中有“廿来不急”的用法表述,“廿来不急”作为一个整体,并未与任何方言形成特定、唯一的联系。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增强显著性,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申请人获奖记录、媒体报道等知名度证据材料、不同搜索引擎平台对“廿来”、“廿来不急”的搜索结果、与申请商标驳回理由类似商标的驳回复审成功决定、媒体对本次赛事的报道文章、参赛者在小红书上的推广宣传、第78866989号“廿来山路”商标局流程界面及初审公告电子件。

  经复审认为,该标志的主要识别部分“廿来不急”为无锡方言,该标志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列举的有关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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