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西轩灏翔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诺睿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821161号“蛋壳养车 EGGSHELL CAR REPAI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493988号“蛋壳公寓”商标、第39630016号“蛋壳”商标、第41517610号“DANKE 蛋壳及图”商标、第41520286号“DANKE 蛋壳及图”商标、第41532058号“DANKE 蛋壳”商标、第41636105号“蛋壳及图”商标、第42197752号“蛋壳租房”商标、第47706416号“蛋壳公寓”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八)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汽车保养和修理;运载工具加燃料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汽车保养和修理;运载工具清洗服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