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KRIYA THERAPEUTIC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80435号“KRIYA NEUROLO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在第5类商品、第42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562417号“KRIYA THERAPU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第5类商品、第42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679525号“KRIYA RARE DISEA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第5类商品、第42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680795号“KRIYA ONCOLOG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注销,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在第5类复审商品、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