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新知粤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星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249358号“新知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96257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三程序后仍有效的服务为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仍有效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上述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