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211579号“潜水世界”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潜水世界 30211579

阅读:28609 2025-06-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商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0211579号“潜水世界”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3700号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商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0211579号“潜水世界”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3700号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于2021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使用了复审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持续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桶装饮用水合同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产品销售发票、桶装饮用水照片。

  经查,申请人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品照片、订购水桶的送货单及收据、产品销售发票、桶装纯净水瓶贴实物。

  我局已将申请人复审材料及连续三年不使用案卷的证据材料(副本)寄送至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4月12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水(饮料);矿泉水(饮料);无酒精饮料;奶茶(非奶为主);饮用水;无酒精鸡尾酒基饮料;果昔(水果饮料,水果为主的);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上。

  上述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产品销售发票证据均显示“水世界桶装水”,并未显示本案复审商标“潜水世界”,其中使用图片证据亦突出“水世界”标识,且部分证据形成时间不在指定的三年期限内,或为自制材料,其形成时间及实际使用情况无法确认。因此,在案证据尚难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将复审商标在啤酒、饮用水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实际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撤销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2日

本文《关于第30211579号“潜水世界”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潜水世界 3021157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5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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