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泽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475258号“安耐吉 &3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52562号“安奈吉”商标、第45952129号“3A CHEM IS TRY”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