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熹缘乐健康茶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世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8225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31301号“四友金翠FOUR FRIENDS JINCUI及图”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