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奥信拓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陶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385533号“AUXIT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61440号商标的专用期至2024年12月27日届满,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商标所有人未提交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44264号、第15300404号、第20012140号、第12961440号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