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TUDIO JIXY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87005号“COLORUS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我局已作出撤销决定,决定第53319336号“COLORCRUSH”商标、第2008186号“RUS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予以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941、1936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