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黛点欣甜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659250号“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0946310号“DIANE FINE CUISINE 黛·江南”商标、第76803710号“黛·甬东 DIANE FINE CUIS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经商评字[2025]第0000222559号、商评字[2024]第0000364052号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上述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驳回注册申请,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服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