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AESA LLC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95788号“FINE'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11827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51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