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睦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经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424071号“PLOV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4543758号“PLOVER”商标、第48319722号“PP-LOVER”商标、第34896372号“珩及图”商标、第4060279号“PLOVER及图”商标、第3952461号“添多利 TINTORI及图”商标、第3431355号图形商标已被撤销注册,前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