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316184号“VISHAY CELTRON 威世世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VISHAY CELTRON 威世世铨 76316184

阅读:130281 2025-12-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威世世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6316184号“VISHAY CELTRON 威世世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763638号“威世世铨”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25…

  申请人:威世世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6316184号“VISHAY CELTRON 威世世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763638号“威世世铨”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25]第0000183682号不予注册复审裁定书予以不予注册,该裁定现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874807号“VISHAY CELTRON”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25]第0000183691号不予注册复审裁定书予以不予注册,该裁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本文《关于第76316184号“VISHAY CELTRON 威世世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VISHAY CELTRON 威世世铨 7631618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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