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125315号“AKK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AKK及图 19125315

阅读:131224 2025-12-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吴海红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山东爱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博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125315号“AKK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20307号决定,于2025年06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吴海红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山东爱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博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125315号“AKK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20307号决定,于2025年06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产品图片、销售发票、订购合同、采购发票、商标授权书、化妆品备案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平台店铺截图及链接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2021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2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化妆品”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我局决定,复审商标在“1.洗发液;2.洗面奶;3.化妆品;4.香水;5.美容面膜;6.肥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牙膏;2.洗衣剂;3.香精油;4.去污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严重质疑,并不予认可。经申请人市场及网络调查,并未发现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一直在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具有恶意。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及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产品图片;2、发票;3、采购合同;4、采购发票;5、商标使用授权书;6、化妆品备案信息;7、产品检测报告;8、各大平台店铺截图及链接。

  申请人提出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非复审商标在“1.洗发液;2.洗面奶;3.化妆品;4.香水;5.美容面膜;6.肥皂”商品上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证明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节选页。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香港奕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液”等商品上,经审查予以核准注册,核准注册日期为2017年3月21日。2021年8月27日,复审商标经核准转让至初熙东方(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名下;2022年12月27日,复审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复审商标现为被申请人所有。

  2、本案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我局作出部分撤销决定,在“1.牙膏;2.洗衣剂;3.香精油;4.去污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被申请人针对该部分撤销决定未提出复审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1.洗发液;2.洗面奶;3.化妆品;4.香水;5.美容面膜;6.肥皂”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该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中销售发票形成时间在指定期间,显示被申请人向其他主体开具了关于“AKK眉笔、AKK假睫毛”等商品的发票,被申请人还提交了产品采购、检测报告、各大平台店铺截图等其他证据,综合考虑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眉笔、假睫毛”等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使用可视为其在核定的“化妆品”商品上的使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洗发液;洗面奶;香水;美容面膜;肥皂”商品与“化妆品”商品亦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洗发液;洗面奶;化妆品;香水;美容面膜;肥皂”商品上的注册均可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洗发液;洗面奶;化妆品;香水;美容面膜;肥皂”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本文《关于第19125315号“AKK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AKK及图 1912531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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