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义乌市洲赫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龙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163662号“洲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76774号“洲宇”商标(引证商标)于2024年8月27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