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蓝人乐团控股新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891649号“BLUEVOLU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18970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