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悦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标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89368号“观塘悦色GUANTANG YUES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164534号“观塘悦色GUANTANG YUE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核准注销,详见第1909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本案唯一的引证商标被注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21日